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塘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自银保监复〔2023〕1号

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双塘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自农商银〔2022〕18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塘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做好业务并账、人员安置、安全保卫、对外公告及宣传解释等有关工作,及时拆除该机构原址的标识及标牌,确保机构终止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手续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1个月内向我分局对口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及变更后的工商、税务相关证件复印件。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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