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24日讯 日前,浙江证监局网站披露关于对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核查,浙江证监局发现该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基金产品准入审核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未及时向我局报备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查报告,违反了《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条的规定。
四是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