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商银行提交定增申报稿后仅6个工作日,证监会公布了首次反馈意见。
10月11日,证监会在官网披露《关于济南农商银行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并对申报稿存在前后不一致等问题提出5项质疑。
根据申报稿显示,济南农商银行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发行对象未确定,但同时又披露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为企业法人32.9亿股,占比73.1%;自然人12.1亿股,占比26.9%,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对上述情况,证监会要求说明本次定向发行发行对象是否已经最终确定,如果已确定,请披露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并相应修改发行方案为已确定发行对象的定向发行;如果未确定,请梳理披露文件中关于发行对象相关的表述,确保不存在误导性陈述。并请律师核查上述情况以及信息披露存在前后不一致的原因,并发表明确意见。
在发行价格及募资金额上,济南农商银行也存在不严谨的情况。
济南农商银行申报稿显示,在募资过程中提出了搭售不良资产的方案。拟定向发行不超过7.144亿股,发行确定发行价格为1.10元/股,发行对象在认购股份前,须承诺每股另行出资0.9元用于购买公司不良资产,方可取得入股资格。
证监会反馈意见指出,“本次拟定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71,44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78,584万元,但申请文件披露本次募资总额为不超过142,880万元。”表述存在不严谨的情况。要求济南农商银行结合发行方案对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的确定,重新确认募集资金总额并相应修改发行文件。
此外,证监会还就募资账户开立的披露情况、财务报告补充披露等事项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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