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雅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4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郝雅军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关联方违规开展实业投资、全面风险管理失效、通过关联方资产虚假出表、向禁止性或限制性领域提供融资、“三查”严重不尽职、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负管理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取消高管任职资格3年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9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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