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蔡家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丹银保监复〔2022〕6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丹东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丹东蔡家支行更名的请示》(农银丹发〔2022〕5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蔡家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同兴支行”。

二、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缴回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办理换证相关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三、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机构名称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四、你行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变更等法定手续,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丹东银保监分局

2022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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