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银保监复〔2022〕6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丹东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丹东蔡家支行更名的请示》(农银丹发〔2022〕5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蔡家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同兴支行”。
二、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缴回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办理换证相关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三、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机构名称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四、你行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变更等法定手续,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丹东银保监分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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