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6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 位 | 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 | |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向阳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部分贷款资金转存银承保证金,虚增存款;贷后监控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第一条第(三)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合计罚款80万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河南银保监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12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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