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银监罚决字〔2018〕10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张国军 | |
单 位 | 名称 | 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高省伟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规投资信托受益权、贷款集中度超比例。 张国军对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投资信托受益权、贷款集中度超比例违法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合〔2014〕11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合〔2014〕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舞钢农商行罚款人民币45万元。 给予张国军警告。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平顶山银监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12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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