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四川省乐山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乐山市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
该处罚显示,乐山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营中断,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还显示,蔡昌庆对该项违规负有领导责任、倪志强和刘正彬对该项违规负有管理责任。

处罚显示,蔡昌庆系乐山市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据银保监会行政许可显示,倪志强系乐山市商业银行首席信息官。
乐山银保监分局依据法律规定,对乐山市商业银行处以50万元的罚款;处以蔡昌庆罚款6万元;处以倪志强罚款7万元;处以刘正彬罚款5万元;并对以上三人均给予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李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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