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江县一起达4.18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日前在裁判文书网披露。
日前,自裁判文书网获悉,贵州省印江县一家投资理财公司,非法吸收存款4.18亿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军及该公司员工均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日,张某军借用冯某及张某国的名义,成立了贵州省印江县兴业投资理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江县兴业投资公司)安排张某国和田某国具体办公。张某军在明知公司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投资理财名义安排张某国和田某国向集资参与人出具投资理财证,并承诺一定期限内支付本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2012年,张某军辞去其在农业银行印江县支行的工作,借用5个人的名义,于当年12月2日发起成立了印江县兴业投资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小额贷款和票据贴现等。至此,六名被告人均在该公司任职,张某军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某国任总经理,任某霞任出纳,任某凤任监事,田某国任信贷部经理,张某任会计。
由于缺乏资金,张某军在明知印江县兴业投资公司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统一口径对外宣称该公司是经省市审批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获得印江县领导大力支持,并且存款可以随时支取且利息比银行高很多。张某军和该公司其他员工,按照这种口径以工程建设、投资理财为名,按照1.5%至2%不等的月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截至案发,共有2000余人听信张某军等人的宣传及群众口口相传在该公司存款。经司法会计鉴定,该公司账面反映累计吸收资金4.18亿元,涉及存款人数2265人,归还本金2.84亿元,支付利息9000余万。
案发后,除董事长张某军外,涉案员工均宣称自己是受害者。该几名员工不仅对外宣传吸收存款,还把自己的存款也都存进了该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印江县兴业投资公司非法吸收的存款的确有一部分被用来投资工程,但是却接连遭到毁约和诈骗。判决书显示,该公司曾遭到遵义县盛某公司合同诈骗,所幸300万元资金被追回。2014年1月20日,好巧婆食品公司向该公司抵押贷款800余万元,但至今这笔贷款未归还。
经法院查明,张某军酷爱炒股,曾多次配资炒股,相关人士表示,只是其中一个账户,张建军就曾配资2000万元,亏损在1000万元左右。张某军供述,集资的钱在用于支付客户利益,工程投资和向外贷款,部分储备资金均用于炒股,累计亏损4000万元。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张建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人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余人等缓刑,并处罚金4万元至8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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