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永川银保监分局于日前连开9张罚单,涉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大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永川支行”)以及数名个人的违规行为。
其中,建设银行大足支行因对员工行为管理排查和管控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50万元;工商银行永川支行因未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程序、未严格按照分工落实岗位职责、内控制度执行不力、未严格落实上级行关于中介合作的准入条件、贷款“三查”执行不力,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亦被罚50万元。
此外,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办理个贷业务以及其中存在的管理责任,还有7名个人也受到了警告、罚款、取消任职资格甚至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永川银保监分局于4月10日开出了今年第一张罚单(永川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处罚对象是建设银行大足支行。因为对员工行为管理排查和管控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建设银行大足支行被罚50万元。
永川银保监分局的今年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则开具给了个人。其中,潘启春因利用银行员工身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银行从业期间经商,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马世刚因对员工行为排查和管控不到位负领导责任,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5年;杨相伦因对员工行为排查和管控不到位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据启信宝信息,马世刚原是建设银行大足支行的法定代表人。今年2月,该行法定代表人已完成了变更。
而关于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潘启春,在裁判文书网上,有一份来自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文号为“(2016)渝0111刑初336号”的刑事判决书,其中记录的被告人之一也名为潘启春,曾在建设银行担任客户经理。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潘启春于2017年2月16日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向集资参与人退赔。
判决书披露的案情显示,2013年2月起至2015年11月止,傅章世向社会公众共49人非法吸收存款共2905.02万元;其中,傅章世、潘启春共同向社会公众11人非法吸收存款1305.20万元。吸收的存款用于傅章世承包的工程项目、支付集资参与人及其他出借人的借款本息、购买房产、车辆等。
多份罚单涉违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
文号为“永川银保监罚决字〔2019〕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则开具给了工商银行永川支行。因未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程序、未严格按照分工落实岗位职责、内控制度执行不力、未严格落实上级行关于中介合作的准入条件、贷款“三查”执行不力,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永川银保监分局于4月10日对该行作出了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还显示,陈跃因违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九条,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永川银保监罚决字〔2019〕7号);王丰因对违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负领导责任、违法收受礼金,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永川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上述处罚作出决定的日期均为4月10日。
此外,4月11日,永川银保监分局再对两名个人开出2019年的8号和9号罚单。其中,唐均领因违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被予以警告;罗峰因对违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负直接责任,亦被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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