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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姜洋:加快推进制定“期货法”

2020-05-30 17:47:46 和讯名家 

作者|姜洋「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11期

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规范,我国期货市场交易品种逐渐丰富、交易规模稳步扩大、功能作用日益显现、国际影响力逐步增强。伴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壮大,我国期货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形成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为核心,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及交易所自律规则为重要补充的期货市场法规制度体系。但由于期货市场法规制度体系整体效力层级相对较低,期货市场发展的法治基础仍显薄弱,建议加快推进制定“期货法”,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法规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期货法”是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期货市场安全的需要。期货交易是一种特殊的民商事交易,与传统的一对一交易相比,期货交易的缔约形式、交易方式、结算方式,特别是风险控制方式都有显著的不同。为了确保期货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期货领域创设了特有的风险控制制度。比如,结算机构介入合约双方以“中央对手方”进行结算,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公司合约进行强制平仓,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等。这些制度多涉及交易双方的基础合同关系、基本交易权利等,有些可以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有些则需要适用期货的特别法。因此,制定“期货法”,可以将已为期货市场实践证明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提高其法律效力,可以更好地保障期货市场的安全,实现期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二是制定“期货法”是保障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期货交易是一种高风险的交易,需要投资者能够正确理解投资规则,认识交易风险。从境外期货市场看,投资者以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居多。但我国期货市场具有以散户居多的特点,投资者权益保障至关重要。比如,要求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在期货公司破产时,客户资产能够享受“破产隔离”保护,免于司法强制执行;对于市场主体实施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违法行为,投资者可以提出民事赔偿等。这都需要法律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因此,制定“期货法”,可以均衡配置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合理设定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制定“期货法”是加快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期货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本质上要求市场开放、国际化。我国期货市场要发展成为国际重要商品的定价中心,必须加快对外开放。对外开放应有良好的法律环境、完善的跨境监管执法安排,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此涉及较少。从境外发达期货市场的期货立法看,针对市场开放、跨境监管问题,也多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定。因此,制定“期货法”可以给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以及跨境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金融杂志。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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