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邢银监罚决字〔2017〕1号)
(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邢银监罚决字〔2017〕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杨景春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丢失金融许可证且瞒报造假、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5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邢台银监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3月17日 |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