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邱县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邢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邱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福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迁址未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邢台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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