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邢银监罚决字〔2017〕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邱县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邢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邱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福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迁址未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邢台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