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现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邢银监罚决字〔2017〕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现红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丢失金融许可证且瞒报造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邢台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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