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衡水银行变更注册资本方案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2〕176号

衡水银行

《衡水银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方案的请示》(衡城银发〔2022〕4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变更注册资本方案,将地方政府专项债转股协议存款60亿元,按照每股一元的价格转为衡水银行普通股。

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变更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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