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浦发银行衡水分行宋哲任职资格的批复

衡银保监复〔2022〕50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石家庄分行:

你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宋哲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浦银石发〔2022〕17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宋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衡水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宋哲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2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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