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昭银保监罚决字〔2022〕12号)(高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昭银保监罚决字〔2022〕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高荣 (时任永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永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掩盖资产质量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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