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昭银保监罚决字〔2022〕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高荣 (时任永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永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掩盖资产质量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6月28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