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

2022-08-10 16:53:25 每日经济新闻  涂颖浩

  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向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陈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向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面摸排本机构自2021年以来与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相关的经营行为和管理情况,深入查找本机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自查过程中要坚持立查立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成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逐项逐步推进。

  《通知》要求,对于整治发现的问题,银行保险机构要逐一建档,确保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对违反银行业保险业规章制度的问题,要依规处理;对不当操作行为,要立即叫停或纠正,出现泄露个人信息等严重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问题的,要问责到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通知》称,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以银行保险机构自查为主,监管部门适时开展抽查和督导。确保全面覆盖与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业务环节、员工行为和管理流程。银行保险机构和各银保监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各银保监局要靠前指挥,做好统筹部署和全流程督促工作,确保层层推进落实、整改到位。

  《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是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8-9月,各银保监局组织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认真开展对照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及时完成整改。

  二是监管抽查阶段。2022年9-11月,各银保监局在机构自查基础上开展监管抽查。抽查对象和抽查数量由各银保监局根据辖区情况自行决定,应突出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

  三是总结汇报阶段。各银保监局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报送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王晓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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