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凤鸣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绍银保监复〔2022〕158号

工商银行绍兴分行:

你分行《工商银行绍兴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凤鸣路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绍〔2022〕125号)悉。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凤鸣路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高铁新城支行,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上虞高铁新城支行”。

你分行应当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分局更换许可证。请你分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2022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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