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营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营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师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案件迟报;信贷业务未严格执行三查制度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营口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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