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贾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贾凌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魏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未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职责,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2.理财业务投前调查和投后管理不到位,导致理财资金被挪用;3.未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职责,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2.《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给予合计130万元罚款;对贾凌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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