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洪熙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职责,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给予3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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