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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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洪熙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职责,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给予3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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