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5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2〕84号)显示,大连旅顺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不尽职,未有效识别集团客户并实行统一授信管理,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对大连旅顺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资料显示,大连旅顺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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