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本银保监罚决字〔2022〕5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付军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五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本溪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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