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建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敖建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宜春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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