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湖南南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七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8万元。
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
2.未按规定报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资料;
3.违反人民币现金收付管理规定;
4.违反货币防伪反假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个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湖南南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康某新,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湖南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八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13.8万元。
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
2.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
3.未按规定建立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4.不当保管假币;
5.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6.占压财政资金;
7.违反安全管理要求;
8.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
时任湖南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李某军对公司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负有责任,被罚款4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湖南南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湘银罚决字〔2024〕1号 |
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 2.未按规定报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资料; 3.违反人民币现金收付管理规定; 4.违反货币防伪反假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个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警告,罚款68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
2024年1月2日 | |
2 | 康某新(时任湖南南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 湘银罚决字〔2024〕2号 |
对湖南南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罚款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
2024年1月2日 | |
3 | 湖南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湘银罚决字〔2024〕3号 |
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 2.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 3.未按规定建立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4.不当保管假币; 5.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6.占压财政资金; 7.违反安全管理要求; 8.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 |
警告,罚款113.8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
2024年1月2日 | |
4 | 李某军(时任湖南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 | 湘银罚决字〔2024〕4号 |
对湖南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 |
罚款4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
2024年1月2日 |
最新评论